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全文

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2:57 浏览:111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四条对此作了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反担保的法律适用,没有另外作出规定,都适用担保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反担保责任从什么时间或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责任,与担保有何不同的法律属性等,未作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

分类: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