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全文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如何审查?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2:50 浏览:124

此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认为,债权人在提起这类诉讼时,只有提供其债权的合法是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债权。

  小编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关于起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只对证据作形式上的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符合《民诉法》有关受理案件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如果所有债权都需先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确认其合法性,无疑会增加代位权诉讼成本,使代位权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悖立法旨意。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当然是合法债权。但并不是只有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的债权才是合法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属于实体内容,不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强制性审查要件,只要债权人起诉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至于债权合不合法应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

分类: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