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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1:05:03 浏览:3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05〕10号 【发布日期】2005.7.31【实施日期】2005.8.01【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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