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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2:07 浏览:96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分类: 经济常识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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