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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1:56 浏览:108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分类: 经济常识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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