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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理标志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1:54 浏览:119

所谓地理标志,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系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个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和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这就是说,由于地理条件、人文因素不同,同样一种商品来自不同地区,就意味着不同的质量和信誉。如来自金华的火腿就与其他地区的火腿在品质上不同。同样是茶叶,产自杭州西湖的龙井茶就享有西湖龙井的美誉。鉴于地理标志是表明商品来源的标记,起着识别商品的作用,与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关系密切,因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其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之一。据此,本条对地理标志做出了法律界定,即:本法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通过本条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可以看出,地理标志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地理标志是实际存在的地理名称,而不是臆造出来的;二是,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其真实产地必须是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而不是其他地区;三是,只有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才能在其商品上使用该地理标志;四是,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五是,地理标志不是商标,不具有独占性,不能转让。

分类: 经济常识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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