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知识产权>全文

图书出版合同是不是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1:43 浏览:104

出版图书,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同图书出版者订立图书出版合同。

  作者创作作品后,可以“一稿多投”,将作品同时送往几家出版社,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只能许可一家使用,作者只能与这家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为了保障图书出版者的权益,防止重复出版,许多国家都规定作者必须向图书出版者转让专有权。

  我国著作权法将有关图书出版的规定修改为:“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人应当将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这种图书出版合同是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图书出版者取得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出版该作品。图书出版者经著作权人同意,可以允许他人出版该作品。

  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可以将出版权转让给图书出版者。

分类: 经济常识 知识产权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