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0-11-13 00:40:30 浏览:232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定义、量刑】
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违令作战消极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条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军队的指挥人员。一般的作战人员不能构成作战消极的犯罪。
(二)行为人实施了违背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的行为。这里规定的“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指挥人员在作战中不尽全力,不求进取,畏惧害怕而消极避战、怠战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违背了上级的命令,如果指挥人员是遵照上级有关命令而没有采取某某积极的行动,不是作战消极。在作战中,勇敢战斗,不怕牺牲是压倒敌人,完成战斗目的的重要因素,各级指挥人员应当服从命令,英勇战斗,坚决完成任务。借口保存自己而不积极、不坚决消灭敌人,会贻误战机,影响作战的胜利_。对这种行为必须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指挥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指挥人员消极作战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指挥人员消极作战的行为表现是多样的,有的表现为不积极进攻,有的表现为不坚决防御,有的表现为贻误战机等等,其行为对作战的危害也不一样,对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严重后果”,是指由于指挥人员消极作战的行为而造成贻误战机,没有完成作战任务的,妨害一了协同作战的等情况。
应当注意的是,本罪与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临阵脱逃罪是不同的_第一,两罪的主体是不同的,本罪的主体只能是指挥人员,一般作战人员不能构成,而临阵脱逃罪的主体是军人;第二,两罪的行为是不同的,本罪是消极作战的行为,而临阵脱逃罪则是临阵逃离自己岗位的行为;第三,本罪要求作战消极的行为必须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临阵脱逃罪则是只要行为人具有临阵脱逃的行为即可构成。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违背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由于指挥人员的消极作战行为而导致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等的严重物质损失,甚至战斗、战役失利等情况。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