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知识产权>全文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做裁定生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1:35 浏览:102

十五日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法定期限,三十日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定期限。为当事人提供复审、诉讼的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裁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生效。即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复审权、起诉权。

分类: 经济常识 知识产权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