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消费权益>全文

酒店停车场车辆损坏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0:43 浏览:144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害赔偿责任,但保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酒店住宿的客人将车辆停放至酒店附属的停车场时,酒店就有提供停车位及进行保管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类: 经济常识 消费权益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