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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3 01:02:19 浏览:292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2003]高检研发第11号    【发布日期】2003.04.16  【实施日期】2003.04.16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请示》(赣检发研字[200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分类: 刑事法规 刑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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