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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31 浏览:124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目前主要有三类四项。一大类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三项。另一类是日常检测与评价,还有一类是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这几项都是分别做的,不可混同。
根据规定,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的服务项目根据上面分的种类有三项,有的机构只有一项服务项目,有的两项,有的有三项,只有具备该项资质的机构才能对该项进行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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