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全文

未满整年辞职能否要求年休假工资?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14 浏览:117

2008年1月,王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9月,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王某的申请。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称,2009年,王某在公司工作未满整年,不应该享受年休假。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报酬。本案中,王某2009年的年休假应为5天。王某在公司工作至2009年9月13日,根据工作时间折算,王某2009年应休未休年休假为3.5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过王某休年休假,应支付王某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按照王某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200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907元。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