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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11 浏览:112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法》第91条的含义是,“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前3款侵权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第4项侵权行为,即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因不存在支付工资报酬的问题,故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还可以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与上述规定是一致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法》第91条的含义是,“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前3款侵权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第4项侵权行为,即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因不存在支付工资报酬的问题,故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还可以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与上述规定是一致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应尽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层意思:

  其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即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订立了劳务派遣协议后,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中与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这有利于防止在劳务派遣问题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的暗箱操作。

  其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之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不得克扣按照劳动派遣协议应当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其三,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即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诸如抵押金、保证金、派遣费等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如果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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