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全文

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何时算起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07 浏览:115

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何时算起?
 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
开除、除名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劳人劳[1983]2号)第19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7号)第2条规定精神,被开除、除名职工如果对开除、除名不服,一般情况下,申诉时效应从用人单位公布决定(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算起;如果受开除、除名职工不在,则从职工接到通知之日或用其他送达式将通知送达之日算起。
辞退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5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劳办发[1993]199号)规定,被辞退的职工如不服用人单位的辞退决定,应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