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全文

应向谁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07 浏览:107

《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职工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然后到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如果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封存在单位,仍按(1)程序办理。

      (3)如果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在市中心,应持有关证明向市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到银行提取储存余额。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