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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打架受伤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04 浏览:103

在工作时,一职工与另一名职工发生纠纷,继而大打出手,结果一人被打伤,并构成伤残标准。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负担相关责任。12月6日,记者从南京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目前受伤的当事人卢某被该区法院判决获得赔偿。

      卢某在南京水西门大街一家娱乐公司从事泊车工作,他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未替他缴纳社会保险。一天晚上,卢某在工作时与同事发生争执,被对方打伤。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左侧面神经炎。为此,卢某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共花去治疗费用近6000元。在治疗期结束后,因工伤认定需要,卢某带着当时打架后报110记录、医药费收据、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医疗证明,到省中医院门诊进行了伤情检查,并支付了挂号、检查费计360元。数月后,由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此作出了《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卢某系工伤,后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鉴定,卢某伤残等级为10级。为此,卢某要求所在的公司对其医疗费、工资及交通等费用补偿,结果被其公司拒绝。无奈之下,卢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药费及受伤期间停工留薪工资。 

      公司称,卢某在工作时因个人纠纷相互打架,被送到医院后的次日即私自离开了医院,且不经单位同意到处求医,多次要求他到单位处理,但卢某置之不理,按照单位的规定,三天不到单位视为自动离职,因此,该公司不承担工伤的赔偿责任。 

      按照《职工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经建邺区法院判定,卢某所在公司未为卢某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卢某应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应由其单位按规定支付。因此,判决单位支付相关费及补偿近8000余元。 

      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律师: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职工人身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卢某跟他人是因个人原因而不是工作原因而致伤害,可不被认定为工伤。但因卢某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工伤认定书》送达公司后,在规定时间里,该公司并未就此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该认定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公司提出的卢某之伤非工受伤的说法也就失去了依据。可以说,这个案子也给公司上了一课。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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