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地方刑事法律规范>全文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00:59:58 浏览:316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桂高法会[2013]7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批准,现确定我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四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本通知自201381日起执行。

 

2013730

分类: 刑事法规 地方刑事法律规范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