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地方刑事法律规范>全文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00:58:02 浏览:341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黔高法[2013]  189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现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22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敲诈勒索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l3] I0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井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对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教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干元,具有法释(2013)10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  一千五百元;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三十万元。

 

2013年8月15日印发

分类: 刑事法规 地方刑事法律规范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