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0-11-13 00:56:52 浏览:48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问题。今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就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黑除恶斗争进行了专门部署。会议提出的专项斗争主要目标是: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摧毁其经济依托,铲除其“保护伞”;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各项社会治安工作,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打黑除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黑恶势力问题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必要性,充分认识到打黑除恶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黑恶势力不仅影响社会治安,而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影响经济发展。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甚至用暴力手段垄断市场、行业乃至局部地区的经济活动,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打黑除恶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经济秩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把专项斗争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强卫士,促进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力量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打黑除恶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二、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监管职能,严格审查各类企业登记资格和餐饮、娱乐等特殊服务场所的主体资格。要坚持依法前置审批制度。充分利用企业年检制度,严格审查相关企业的主体资格。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黑牌企业数据库。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本辖区内交通运输、建筑、批发市场、集市贸易、餐饮、娱乐场所、二手车交易市场等易发生黑恶势力活动的行业和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黑恶势力迹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上述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搜集有关的信息,将打黑除恶列入基层工商所市场巡查监管的主要任务。
四、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打黑除恶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和优势,认真开展专项斗争,加强对黑恶势力违法经济活动的查处和打击,确保辖区内涉嫌黑恶势力的非法经营活动得以彻底清除。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公安等有关部门已确认为黑恶势力操纵的各类经济组织,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个别参与、庇护黑恶势力的公务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那些不是“保护伞”,但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给黑恶势力活动提供便利的公务人员,要严肃处理。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加强信息沟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查处的重大案件和整治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2006年3月17日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