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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同虚设 骗进来后诈对方钱财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5:51 浏览:120

    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海军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单位义乌市鑫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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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18日,林海军在没有废铜供应的情况下,以义乌市鑫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黄配璟签订购货合同,约定由林海军每月提供废铜400吨。合同签订后,黄配璟分两次支付给林海军供货押金30万元,林海军将押金用于支付公司房租等,至案发也未退还给黄配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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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0日,林海军以义乌市鑫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徐玲签订合作协议,合伙投资做白糖生意,协议约定林海军出资500万元,徐玲出资80万元。协议签订后,徐玲分两次支付给林海军投资款795000元(其中395000元应用于支付广西柳州凤糖鹿寨制糖有限公司120吨白糖款),最后,林海军将该120吨白糖销售所得的货款占为己有。林海军也没有再投入任何资金做白糖生意,并将徐玲投资的795000元资金用于经营公司其他生意,至案发时也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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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8日,林海军以义乌市鑫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广西柳州市工业产品经营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对广西防城港市铁矿砂码头海事局拍卖的铁矿砂业务进行合作,由林海军负责收购前的一切事务和出资资本,柳州市工业产品经营公司负责销售,并出保证金30万元。林海军在收到30万元保证金后并未去收购该批铁矿砂,而是用于公司生意周转。后经柳州市工业产品经营公司多次催讨,拒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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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林海军辩称,已还给徐玲60000元,已付给柳州市工业产品经营公司经办人何轲30000元。并说,他和徐玲共同投资做生意,徐玲根据协议规定支付的795000元只是暂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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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义乌市鑫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海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且,林海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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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常识 防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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