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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00:55:07 浏览:208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本院原定的来院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信访材料或者申请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进行,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当事人可采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信访、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诉讼、信访活动,避免到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特此通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分类: 刑事法规 地方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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