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地方刑事法律规范>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00:55:06 浏览:244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照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有关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由各级法院另行通知。请各级法院自行全面摸排、统计、核对后及时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交叉传染,以下诉讼服务事项应当在线办理:

 

1、如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址:tiaojie.court.gov.cn)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如立案、查询案件可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sfgk.Chinagscourt.gov.cn)等线上方式办理。

 

3、联系法官、查询案件、程序性诉讼咨询可通过当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

 

三、信访人员如有信访诉求,请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及时分流处理并进行反馈。

 

四、对于不便于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材料、诉讼材料等以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并请在邮件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再审立案”“邮寄申诉”等内容。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需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等防护措施;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部门需同时做好来诉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工作。

 

甘肃各级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不断提升多元化解纷、智慧化服务的水平。根据疫情变化,如有新的提示,以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甘肃高院”及各级法院微信公众号。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甘肃高院诉讼服务中心专线电话:0931-2839336甘肃高院涉诉信访专线电话:0931-2839263

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管辖法院所在地区号)-12368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分类: 刑事法规 地方刑事法律规范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