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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第一审程序_刑事第一审程序法庭裁判

发布时间:2020-11-13 00:52:13 浏览:310

 

刑事第一审程序_刑事第一审程序法庭裁判

 

决定也是法庭裁判的一种。决定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例如对回避申请决定是否同意,对当事人、辩护人提出的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应由法庭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等。

 

决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口头决定应记录在卷,书面决定应制作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准上诉、抗诉,但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如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程序问题,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而决定只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2、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

 

3、效力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依法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决定无论由哪一级、哪一个公、检、法机关作出,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

 

 

分类: 刑诉程序 刑事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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