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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第二十二条_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3 00:50:51 浏览:442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第二十二条_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才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可能因为上诉或者抗诉而引起第二审程序。

分类: 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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