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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十七条_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3 00:50:37 浏览:457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十七条_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管辖另行规定,既包括专门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另行由法律规定,也包括在法律没有规定前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管辖。目前,法律对军事法院的管辖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关于海事法院的管辖,1984年11月1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规定:“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

分类: 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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