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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书写保管病历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1:51 浏览:148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分类: 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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