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刑诉程序 >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十九条_禁止审判、检察、侦查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违反会见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3 00:50:30 浏览:542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十九条_禁止审判、检察、侦查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违反会见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禁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和违反规定会见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禁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和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是指不得接受当事人和当事人委托的任何人的请客,包括吃饭、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娱乐等,不得接受当事人和当事人委托的人以任何形式送的礼物。“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因私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也就是说不得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被害人等程序之外,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办案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说情以及为当事人提供他不应知道的案件情况等。 

    第二款是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予以处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指对于办案人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此为理由提出要求他们回避的申请。

分类: 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解释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