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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集哪些医疗事故证据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1:49 浏览:133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时,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当医疗机构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病人死亡原因时,家属应及时(最好在死后48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机构依法必须接受其尸检请求。

  3、其他证据的收集

  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若怀疑医务人员未及时观察、处置患者病情,可以要求封存监控视频。但是,这一看似简单的环节往往被慌乱的家属所忽略,等到过后想起时已无法补救。对此,病人及家属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

分类: 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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