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全文

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1:47 浏览:103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属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高血压病(ii、iii期)、糖尿病、肾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及家庭病床、精神病)的医疗费用,可按门诊特定项目有关结付规定予以结付,其余费用由单位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分类: 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