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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实物要封存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1:45 浏览:147

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实物要封存 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实物要封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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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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