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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三次手术 眼睛干脆失明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1:40 浏览:129

患有眼疾的市民王先生在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虹膜晶体”移植手术,可反复三次手术后,原本还能看见东西的眼睛反而什么都看不见了。他认为院方有责任,昨日他手持标语牌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讨公道。

  三次手术失去光明

  王先生1990年因一场意外事故导致双眼晶体受伤,摘除了晶体。但右眼戴远视眼镜依然能看清东西。2008年王先生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诊断后,该院眼科吴国强大夫表示,王先生的情况可以做“虹膜晶体”移植手术,就算达不到预期效果,摘除以后还能恢复到目前的视力水平。2008年8月5日,王先生做了该手术,但术后王先生明显感到眼部不适。由于病情逐渐加剧,医院又为王先生做了第二次手术,但情况依旧没有好转。两次手术以后,一位来兰参加会诊的北京某医院专家杨教授向王先生及主治医生吴国强表示,王先生的情况不应该做这种手术,需立即摘除。十天后院方给王先生做了第三次手术,摘除了植入的虹膜晶体。手术结束后,王先生眼前却没了光亮。

  2008年12月王先生到北京某医院经眼科专家复查后得知,他目前病情为视神经萎缩,已无法医治,在兰州治疗时应该就能检查出来。

  家属质疑三问医院

  就此王先生对院方提出了三点疑问,诊断时医生称他可以做这种手术,并称手术效果如不好还能恢复原来水平,为何手术以后反倒失明?北京某专家称他这种情况就不适宜做虹膜晶体移植手术,应该马上摘除,为何院方十多天以后才对他实行了摘除手术?他的视神经萎缩在治疗期间就已显现,为何院方一直未予告知?院方表态需做医疗鉴定

  医务科张浩科长向记者介绍说,目前院方已就王先生的情况商讨出结果,在双方几次协调下,从人道主义出发院方愿赔付王先生8万元的生活补贴,但对于手术是否存在问题张科长称不能断定。该院宣传科王锐科长说,目前针对这一情况,院方也已经为其考虑赔偿一部分生活补贴,但对于是否由于诊断失误和手术造成的失明,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以后才能定。

分类: 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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